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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国际: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7-43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

际广场26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因出差外地无法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

由董事董达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17,514,23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9.7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81,733,39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780,8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

35,827,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

代表股份4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

代表股份35,780,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1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17,514,2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

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16,744,2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3: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16,744,2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4: 关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16,744,2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5: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16,744,2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6: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5,057,9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7: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16,744,2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8: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17,514,2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

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16,744,2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1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16,744,2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1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调整

及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5,057,9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5,057,9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16,744,2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章健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