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8-03-30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再次使用不超过 4,5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应收账款损失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损失核销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应收账款损失核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应收账款损失核销事宜。
四、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何海东 王立东 周 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