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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国际: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8-23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

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19,382,00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7.2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7,327,22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054,7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33,257,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1,202,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

代表股份32,054,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0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19,298,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74,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 8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2.00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19,298,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19,298,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19,298,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19,298,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3,174,0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19,298,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19,298,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19,298,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19,298,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黄娜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