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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19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9-73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

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1:

《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质岩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袁陆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参见附件 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召开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1. 章程修正案

      2. 袁陆生简历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 1: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条目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第八章    党建工作
           计                                   第一节   党组织
  目录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党委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百零 ……                               ……
  七条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
                                                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
                                                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建
第一百五
         (新增)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
十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
                                                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
                                                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章程条目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
                                           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
                                           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
第一百五                                   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新增)
 十五条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
                                           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
                                           纪委。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名的人选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
第一百五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
         (新增)
十六条                                     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
                                           实履行监督责任。
注:
    1. 新增“党建工作”一章,原章程中第八章及后续章节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
第八章“党建工作”后顺延;
    2. 因本次章程增加、修改条款而致使原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章程条款引用
的序号变更)均应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3.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 2:袁陆生简历

    袁陆生先生,1966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钢设

备(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

钢国际资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监事。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袁陆生先生 2019 年 9 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袁陆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祥

瑞计划”)的委托人,祥瑞计划认购了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袁陆生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