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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20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7(临)—1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自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发放年度为 2016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具体方案及含税、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766,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
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94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6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五)

    2、除权除息日:2017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219 号金运大厦 22 层

    3、联系人员:魏福新    呼星

    4、联系电话/传真:0931-8449039/844900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