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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7(临)—30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18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州黄
河”)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的通知:
新盛投资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 01 民初 934
号《应诉通知书》,新盛投资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作为
原告,以新盛投资为被告,以新盛投资另一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甘
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新盛投资。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岳鑫(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公司董事长)

    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诉讼请求:

    湖南昱成在《民事起诉状》中以新盛投资董事长期冲突,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事项
做出通过的决议,且新盛投资《公司章程》的制度设置令董事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得以
解决,导致新盛投资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其股东权益受
到严重损害为由,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散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三、与本次诉讼有关的其他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 0103
民初 405 号和(2017)甘 0103 民初 406 号民事传票:湖南昱成以公司控股股东新盛投
资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合国公
司法》及新盛投资《章程》,以及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先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
兰州黄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分
别对新盛投资和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新盛投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决议,撤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对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有
关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重新确认。该起诉讼案件的详细情况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21 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重
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16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

    2、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 0103
民初 613 号《应诉通知书》:湖南昱成以公司控股股东新盛投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就《同意兰州黄河<关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兰州黄
河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事项的表决存在异议且认
为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世江先生滥用董事长职权,无权行使特别处置权为由,向甘
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新盛投资和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该起诉讼案件的详细
情况见公司 2017 年 10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29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控股股东新盛投资表示:在上述两起湖南昱成诉新盛投资及公司的公司决议纠
纷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湖南昱成又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解散新
盛投资的诉讼,新盛投资将依法积极应诉。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有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湖南昱成对公司控股股东新盛投资提起解散诉讼的判决结果,以及可能对公司
以后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指 定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 01 民初 934 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