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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关于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77.84亩土地之使用权相关权益归属的不可撤销承诺2018-06-06  

						               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关于
 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 108 号 77.84 亩土地之使用权
             相关权益归属的不可撤销承诺


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一、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于 2003

年收购了我公司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 108 号的 77.84 亩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宗土地”),但因种种历史原因,一直没有

办理该宗土地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该宗土地目前仍登记在我公

司名下。

    二、近期,为解决该宗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经兰州黄河与我公

司相关工作人员共同与兰州市土地管理等部门进行了沟通与协商:由

于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为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麦

芽”)所有,而兰州麦芽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根

据《物权法》“地随房走”的原则,我公司现已无法单独将该宗土地

的使用权变更至兰州黄河名下。

    三、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实质上自 2003 年起即为兰州黄河所有。

    四、在兰州市 2020 年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中,该宗土地已被规

划为住宅用地,且该宗土地使用权将于 2028 年 6 月 22 日到期。

    五、兰州黄河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众公司。

    我公司出于支持兰州黄河发展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特
此郑重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关于该宗 77.84 亩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和损失等权利

义务均由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如果在 2028 年 6

月 22 日之前或之后,对该 77.84 亩土地进行变性及商业开发,兰州

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将全权委托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导进行,

因对该 77.84 亩土地进行变性及商业开发而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

权益和债务等均由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担。

    特此承诺




                            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