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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1-07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0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 月 6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直接控股
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和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
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通知:2020 年 1 月 3 日,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收
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
(新盛投资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因不服兰州中院(2017)甘 01 民初
934 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上诉之《民事上诉状》。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新盛投资为被告,以新盛
工贸为第三人,向兰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新盛投资一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
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临)-30。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新盛投资收到兰州中院(2017)甘 01 民初 934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解散新盛投资案件中止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上
的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47。

    2019 年 11 月 8 日,新盛投资收到兰州中院(2017)甘 01 民初 934 号之一《民事
裁定书》和(2017)甘 01 民初 934 号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传票:兰州中院审查认为,该
案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裁定该案恢复诉讼;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兰州中院开
庭审理了该案。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下达的(2017)
甘 01 民初 9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湖南昱成诉讼请求的具体情况,详见刊
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
-48。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湖南昱成因不服兰州中院(2017)甘 01 民初 934 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上诉。
2020 年 1 月 3 日,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湖南昱成致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据该《民事上诉状》显示:

    上诉人(一审原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岳鑫,系该公司执
行董事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系该
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 01 民初 934 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判令解散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将对公司控股股东
地位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据公司董事会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上诉案件及其它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