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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3-07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0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
    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5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
贸”)通知,新盛工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甘肃省高院”) 送达的(2020)甘清终 1 号《应诉通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盛工贸经营期限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到期。为延长经营期限,
新盛工贸根据其《公司章程》,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和 9 月 27 日
召开其 2019 年第一次和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了“延长
经营期限”和“延长经营期限的解决方案”等相关议案,但均未能获
得其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持反对意见的均为湖南昱成
投资有限公司(新盛工贸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湖南昱成”)。2019
年 9 月 29 日,新盛工贸及其除湖南昱成以外的其他全部 6 名自然人
股东,分别正式向湖南昱成发出了《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的要约函》和《关于受让湖南昱
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要约函》。有关详
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9 月 30 日和 10 月 11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
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临)-32)、《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
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33)
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进展
情况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34)。
    此后,湖南昱成以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且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
算为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提
出对新盛工贸进行清算的申请。2019 年 12 月 9 日,新盛工贸收到兰
州中院(2019)甘 01 清申 1 号传票,传唤新盛工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参加被申请清算听证。2019 年 12 月 27 日,新盛工贸被申请清
算听证会举行。2019 年 12 月 31 日,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下达的
(2019)甘 01 清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湖南昱成提起
的对新盛工贸进行清算的申请。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
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46)
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50)。
    湖南昱成因不服兰州中院(2019)甘 01 清申 1 号民事裁定向甘
肃省高院提起上诉。2020 年 1 月 13 日,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
的湖南昱成致甘肃省高院的《民事上诉状》。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
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
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
(临)-02)。
    二、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 5 日,新盛工贸收到甘肃省高院送达的(2020)甘
清终 1 号《应诉通知书》:兰州中院已将上   人湖南昱成与被上诉人
新盛工贸强制清算纠纷案件(以下简称“该上诉案件”)的案卷及上
诉状报送至甘肃省高院,经审查,甘肃省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并
通知新盛工贸提供与该上诉案件相关的证据。

    三、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上诉案件的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将对新盛工贸的存续造成
重大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据公司董事会了解,新盛工贸目前正在积极应对上述诉讼。公司
将继续密切关注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甘清终 1 号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