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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07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
    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25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
贸”)通知,新盛工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甘肃省高院”)送达的(2020)甘清终 1 号《民事裁定
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有
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盛工贸经营期限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到期。为延长经营期限,
新盛工贸根据其《公司章程》,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和 9 月 27 日
召开其 2019 年第一次和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了“延长
经营期限”和“延长经营期限的解决方案”等相关议案,但均未能获
得其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持反对意见的均为湖南昱成
投资有限公司(新盛工贸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湖南昱成”)。2019
年 9 月 29 日,新盛工贸及其除湖南昱成以外的其他全部 6 名自然人
股东,分别正式向湖南昱成发出了《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的要约函》和《关于受让湖南昱
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要约函》。有关详
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9 月 30 日和 10 月 11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
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临)-32)、《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
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33)
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进展
情况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34)。
    此后,湖南昱成以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且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
算为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提
出对新盛工贸进行清算的申请。2019 年 12 月 9 日,新盛工贸收到兰
州中院(2019)甘 01 清申 1 号传票,传唤新盛工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参加被申请清算听证。2019 年 12 月 27 日,新盛工贸被申请清
算听证会举行。2019 年 12 月 31 日,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下达的
(2019)甘 01 清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湖南昱成提起
的对新盛工贸进行清算的申请。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
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46)
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50)。
    湖南昱成因不服兰州中院(2019)甘 01 清申 1 号民事裁定向甘
肃省高院提起上诉。2020 年 1 月 13 日,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
的湖南昱成致甘肃省高院的《民事上诉状》。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
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
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
(临)-02)。
    2020 年 3 月 5 日,新盛工贸收到甘肃省高院送达的(2020)甘
清终 1 号《应诉通知书》。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经
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4)。
    二、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新盛工贸收到甘肃省高院送达的(2020)甘
清终 1 号《民事裁定书》:甘肃省高院认为,湖南昱成的上诉请求不
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甘肃省高院对新盛工贸被申请清算的终审裁定结果,
不会对新盛工贸的存续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密切关注与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相关的其
他诉讼等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清终 1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