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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生化: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19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中粮生化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有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完成后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范围相应发生变化所导致,交易事项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
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
允、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保障原料供应、扩大销售渠道和业务
范围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签订《财务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
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1
亿元,中粮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我公司支
付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鸣元               陈敦                   卓敏




                                                  2019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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