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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生化: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公告编号:2019-031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 1 号中粮生化综合楼五号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佟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
股份数 1,035,562,8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2 人,代表股份
数 1,035,233,262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56.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29,6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178%。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32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7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 1,035,420,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反
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 1,035,420,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2
反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反
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9 年财务预算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 1,035,420,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反
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 1,035,485,7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7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3
    赞成 25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反
对 7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 1,035,420,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反
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 1,035,420,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反
对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2020 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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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 19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6%;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19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6%;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 事 项 为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关 联 股 东 生 化 投 资 ( COFCO Bio-chemical
Investment Co., Ltd.)、大耀香港有限公司(Starry Hong Kong Limited)已
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张小曼、殳元乐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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