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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7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7-08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周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周三)—2017 年 11 月 16
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6 日(周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周三)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周四)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14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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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3   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 5 位股东持有的股份 215,723,435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43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 1 位股东持有的股份
209,213,2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79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6,510,207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刘敏、张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司洪伟先生、法律顾问刘敏、张丽律师和股
东代表陈萍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 1、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5,691,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477,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9%;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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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3   页

     同意 215,691,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477,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9%;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敏、张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签署);
     4、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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