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关 村:独立董事意见2018-01-17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就本次会议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小镇开发公司与稼轩投资成立“中关村科技小镇运营公
司”等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12月22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北京瀚海智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清大文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三水-中美科创
园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同日,为贯彻落实《框架协议》精神,顺利开展“特色小镇”建
设运营业务,经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稼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稼轩投资)合资成立“中关村
科技小镇开发建设(海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小镇开发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51%。截止目前,该公司工商注
册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决定与《框架协议》相关签约方成立“中关村科技小镇运营
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
简称:小镇运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1、小镇开发公司与稼轩投资合作,共同投资1,000万元,成立“中
关村科技小镇运营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
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小镇运营公司)。其中:小镇开发公司持股
1
独立董事意见
51%,稼轩投资持股49%,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在 2046年12月31
日前缴足。
2、小镇运营公司与稼轩投资、北京清大文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清大文创)合作,共同投资1,000万元,成立“佛
山中关村科技小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名
称为准,以下简称:佛山小镇发展公司)。其中:小镇运营公司持股
51%,稼轩投资持股9%,清大文创持股40%,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在 2046年12月31日前缴足。
3、佛山小镇发展公司与北京瀚海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瀚海智业)合作,共同投资1,000万元,成立“佛山中关村科
技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
下简称:佛山小镇开发公司)。其中:佛山小镇发展公司持股90%,瀚
海智业持股10%,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在 2046年12月31日前缴足。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侯占军、黄秀虹、
邹晓春、陈萍、张晔及关联董事翟姗姗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
表决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公司的
成立充分发挥了自身品牌优势及科技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的经验,
积极响应了国家“特色小镇”建设政策规划,抓住国家“粤港澳大湾
区”发展机遇,服务囯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雷世文、屠鹏飞、黄峰
二 O 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