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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独立董事意见2018-01-17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就本次会议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小镇开发公司与稼轩投资成立“中关村科技小镇运营公

司”等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12月22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北京瀚海智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清大文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三水-中美科创

园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同日,为贯彻落实《框架协议》精神,顺利开展“特色小镇”建

设运营业务,经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稼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稼轩投资)合资成立“中关村

科技小镇开发建设(海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小镇开发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51%。截止目前,该公司工商注
册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决定与《框架协议》相关签约方成立“中关村科技小镇运营

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

简称:小镇运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1、小镇开发公司与稼轩投资合作,共同投资1,000万元,成立“中

关村科技小镇运营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

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小镇运营公司)。其中:小镇开发公司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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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意见

51%,稼轩投资持股49%,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在 2046年12月31

日前缴足。

      2、小镇运营公司与稼轩投资、北京清大文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清大文创)合作,共同投资1,000万元,成立“佛

山中关村科技小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名

称为准,以下简称:佛山小镇发展公司)。其中:小镇运营公司持股
51%,稼轩投资持股9%,清大文创持股40%,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在 2046年12月31日前缴足。

     3、佛山小镇发展公司与北京瀚海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瀚海智业)合作,共同投资1,000万元,成立“佛山中关村科

技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

下简称:佛山小镇开发公司)。其中:佛山小镇发展公司持股90%,瀚

海智业持股10%,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在 2046年12月31日前缴足。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侯占军、黄秀虹、

邹晓春、陈萍、张晔及关联董事翟姗姗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
表决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公司的

成立充分发挥了自身品牌优势及科技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的经验,

积极响应了国家“特色小镇”建设政策规划,抓住国家“粤港澳大湾

区”发展机遇,服务囯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雷世文、屠鹏飞、黄峰

                                         二 O 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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