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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独立董事意见2018-03-13  

						独立董事意见                                            共   1   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议题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经营层适时转让哈中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出售从短期看有利于上市公司回笼低效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
从长远看,盘活存量资产投资主业,有利于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助推企
业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展主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出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征集合格受让方,同时
启动标的股权的审计、评估程序。


     独立董事:雷世文、屠鹏飞、黄峰




                                           二O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