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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6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6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03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周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周一)—2018 年 5 月 15 日
(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周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
(周一)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周二)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14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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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 5 位股东持有的股份 243,575,037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41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 2 位股东持有的股份
209,393,2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03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34,181,809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刘敏、田秋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尚颖女士、法律顾问刘敏、田秋盈律师和股
东代表陈萍女士、谢英杰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 1、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43,575,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361,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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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43,575,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361,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43,575,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361,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4、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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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43,575,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361,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3,575,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361,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6、2017 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特别提示:本提案表决通过是后续提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表决情况:
     同意 243,575,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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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361,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7、《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别提示:本提案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6)表决结果生效为前提。

     表决情况:
     同意 243,575,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361,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敏、田秋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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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签署);
     4、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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