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 关 村: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09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周三)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周二)—2018 年 11 月 14
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周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
(周二)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周三)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3   页

       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 5 位股东持有的股份 243,396,037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18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 2 位股东持有的股份
209,214,2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79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34,181,809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聂成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陈更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聂成涛律师和
股东代表陈萍女士、王洋洋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
程。
       议案 1、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 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3,396,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18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昆仑信托申请 1.7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2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3   页

     表决情况:
     同意 243,396,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18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聂成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签署);
       4、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