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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企业文化管理制度(2018年12月)2018-12-0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推动塑

造公司的企业文化,鼓舞和激励公司员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企业文化包含公司的企业愿景、企业使命、核心价值观、经营哲学、管理思想等核心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一经确定,公司及各控(参)股公司必须遵照执行,公司及各控(参)子公司依照本制

度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负责部门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 审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

           2. 审批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

           3. 审批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4. 对公司企业文化相关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六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工作的审核机构,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

环节,其职责包括:

           1. 审议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2. 审议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

           3. 审议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

           4.   审议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在审议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议题时,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第八条 公司品牌主管部门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工作的推进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下开展工作,其职

责包括:

           1. 制订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2. 制订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

           3. 制订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

           4. 制订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5. 制订公司对内对外宣传规范,并监督执行;

        6. 组织进行对公司企业文化重要议题的相关研究;

        7. 开展公司对内对外企业文化宣传,组织公司企业文化活动;

        8. 审核子公司对外宣传内容,支持子公司开展企业文化活动。

                                 第三章 企业文化理念管理
    第九条 公司品牌主管部门是公司企业文化理念贯彻落实的的推进机构,品牌主管部门应充分调研国

内外先进企业文化,总结公司的经验和特点,研究制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

    第十条 品牌主管部门在开展企业文化工作中,应深入实际调研分析,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分析公

司所处产业的特点,广泛听取子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提炼中关村科技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使公司的企业

文化理念能够切合企业实际,对公司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十一条 子公司需全面配合公司文化理念的贯彻落实,并为公司品牌主管部门的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 针对并购情形,给予公司文化理念贯彻落实的融合期。融合期内,对企业愿景、企业使命、

核心价值观等企业文化核心内容进行宣贯及统一。融合期后,各并购企业需全面践行统一的公司文化理念。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企业文化理念进行审批;董事会审批确定的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将作为

公司企业文化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四章 企业文化制度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企业文化制度是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的表达和规范,必须与企业文化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公司的企业文化制度系统涵盖下述三个领域:

    1. 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规范。该制度对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进行了设计,是企业思想文化塑造的基础;

    2. 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该制度对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进行了设计,对企业礼仪、服饰、体态语言、工

作场所相关规范做出规定,是企业行为文化塑造的基础。

    3. 企业文化评估管理制度。该制度对企业文化评估的内容和维度进行了设计,同时对实施评估的办

法和路径做出了相应规定,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果和指导方向。

    第十六条    公司品牌主管部门是企业文化制度的编制和监督机构。相应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生

效,品牌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落实。

                                 第五章 企业文化器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企业文化器物是公司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通过对相关器物的设计,可以直观、

生动地表现中关村科技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

    第十八条    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1. 企业名称(全称、简称)、企业标识、品牌标志图案;
         2. 企业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组合规范、辅助图形;

         3. 企业象征图案;

         4. 企业宣传标语等。

    第十九条     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应用范围包括:

         1. 办公用品(指制作类,非统一采购的日常办公用品)、事务用品;

         2. 企业对外发布的文件类(如企业年报等);

         3. 公司内部使用的电子模板(如 PPT、EXCEL 等办公模板、官网格式、微信发布模板等);

         4. 交通运输工具类;

         5. 指示、标识类(如公司办公区域标牌、活动现场指示等);

         6. 广告展示陈列类;

         7. 商品及包装类;

         8. 服饰类;

         9. 公司出版物;

         10. 公司礼品;

         11. 公司网页;

         12. 其他。

    第二十条     品牌主管部门是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的设计管理机构,品牌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对企业

文化器物进行设计。各项设计按公司授权审批后使用。

                                    第六章 企业文化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文化的实施,必须贯彻到公司各业务环节中,深入融合到公司运营及员工行为规范

等各个方面,切实做到全面落地。

    第二十二条 公司品牌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公司企业文化的实施,主管公司自媒体平台(微信、微博)

及公司网站等,组织开展公司对内对外的企业文化宣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公司企业文化的要求,不得违

反公司企业文化相关规定。品牌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子公司在开展对外宣传时,必须将宣传内容上报公司品牌主管部门审核,并会同

公司品牌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品牌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形象推广工作和企业标志标识使用规范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为更好的培育、塑造公司企业文化,公司品牌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

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和公司各子公司可以提议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由公司品牌主管部门研究并提
案,按公司授权审批后,公司品牌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活动,或协助子公司开展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按公司授权审批后发布执行,公司品牌主管部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

关公司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二 0 一八年十二月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