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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9-02-21  

						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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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北京中关村科技发

 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朱卫

 江、田秋盈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宜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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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按

 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集人、审议事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人员资格等

 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

 中:

        1、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下午 14:50 在北京市朝阳区霄

 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

 知的时间和地点一致。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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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9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

 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和程序均与会议通知中所

 告知的时间和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209,213,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793%。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共 2 人,代表股份 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提供的截止 2019 年 2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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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通过网络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

 公司代表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209,216,62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797%。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

 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予以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适当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1.01 关于选举侯占军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黄秀虹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邹晓春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陈萍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张晔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翟姗姗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关于选举雷世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屠鹏飞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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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关于选举李万军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3.01 关于选举陈更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之中,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 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

 6 人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应选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 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 3 人为

 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应选监事 1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议案与会

 议通知一致,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以逐项表决方式选举产生董事和

 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就各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在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推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并当场公布了表决

 结果。

       各事项的表决结果分别为: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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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关于选举侯占军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 209,216,434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赞成票 3,206 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4.2941%。议案获得通过。

        1.02 关于选举黄秀虹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 209,216,42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赞成票 3,200 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4.1176%。议案获得通过。

        1.03 关于选举邹晓春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 209,216,42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赞成票 3,200 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4.1176%。议案获得通过。

        1.04 关于选举陈萍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 209,216,42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赞成票 3,200 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4.1176%。议案获得通过。

        1.05 关于选举张晔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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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票 209,216,42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赞成票 3,200 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4.1176%。议案获得通过。

        1.06 关于选举翟姗姗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 209,216,42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赞成票 3,200 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4.1176%。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关于选举雷世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 209,216,42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赞成票 3,200 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4.1176%。议案获得通过。

        2.02 关于选举屠鹏飞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 209,216,434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赞成票 3,206 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4.2941%。议案获得通过。

        2.03 关于选举李万军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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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票 209,216,42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赞成票 3,200 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4.1176%。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3.01 关于选举陈更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赞成票 209,216,42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赞成票 3,200 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 94.1176%。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还通报了: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选举尚颖女士、司洪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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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名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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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胡天森




                                 经办律师:朱卫江




                                 经办律师:田秋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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