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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独立董事意见2019-02-2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共   2 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
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就本次会议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阅侯占军先生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侯占
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资历和管理水平,其任职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侯占军先生、董国明先生、贾鹏云先生、李斌先生、黄志宇
先生、宋学武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侯占军
先生、董国明先生、贾鹏云先生、李斌先生、黄志宇先生、宋学武先生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经审阅黄志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黄
志宇先生作为现任董事会秘书,工作勤勉尽责,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取得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时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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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人员的任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雷世文、屠鹏飞、李万军




                                          二 O 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