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6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3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8 日(周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周二)—2019 年 5 月 8 日(周 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8 日(周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7 日 (周二)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8 日(周三)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1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6 页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 11 位股东持有的股份 237,828,158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78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 2 位股东持有的股份 209,987,17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2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 27,840,982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田秋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陈更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田秋盈律师和 股东代表陈萍女士、黄志宇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 程。 议案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7,816,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602,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6 页 0.018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7,816,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602,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3、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7,822,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609,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 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6 页 议案 4、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7,816,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602,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7,815,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1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602,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 12,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6、2018 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特别提示:本提案表决通过是后续提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表决情况: 4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6 页 同意 237,815,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602,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 5,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7、《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别提示:本提案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6)表决结果生效为前提。 表决情况: 同意 237,797,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58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8%;反对 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7,79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 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6 页 0.0023%;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58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8%;反对 5,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田秋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4、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五月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