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关 村:关联交易公告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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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
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 1,168.31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
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 227,820.45 元,含税物业费为人
民币 105,147.90 元。租期两年,共计 24 个月。鉴于租赁合同将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续租 24 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
条件不变。
本 次 交 易 两 年 租 金 合 计 5,467,690.8 元 , 两 年 物 业 费 合 计
2,523,549.6 元,总计 7,991,240.4 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0.47%。
有关《写字楼续租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国美控股)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
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 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
事已经出具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
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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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
《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
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
次临时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25 日
(3)注册号:91110000771979739P
(4)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城中路 192 号
(5)法定代表人:陈萍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
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
(9)主要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北京鹏润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9%。
(10)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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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主要业务:项目投
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物
业管理等。
(2) 目前建成项目有:北京鹏润大厦项目、北京鹏润家园项
目、北京国美第一城项目、北京国美商都项目、重庆鹏润海蓝项目、
重庆国美江天御府项目、上海伊顿公馆项目,无锡国美南长华府、
广州琶洲岛项目等多个地产项目,共计 150 万平方米。2014 年 10 月,
作为国美控股集团支柱产业和未来发展重心的国美地产完成了整合
重组,再次展现在了世人面前,步入再次启动发展的新轨道。
(3) 公司目前在建项目 7 个,分别为三亚海棠湾项目;重庆
江天御府项目;无锡南长华府项目;广州国美信息科技中心项目;
西安、宁波、沈阳等物流项目。
(4)国美地产依托国美控股集团的雄厚实力及资源整合能力,
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运作,秉承“商者无域、相融共生”的企业精神,
在中国房地产行业中快速发展壮大,无论从企业实力还是产业规模都
迈入中国一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列,并通过优良的业绩赢得了社会
各界的赞誉,旗下项目所获奖项不胜枚举。
3、财务数据:
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7,389,392.61 元
2018 年度公司净利润:84,169,612.02 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1,962,016,292.62 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
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
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美地产不是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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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鹏润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本次公司继续租用第
22 层 08/09/10 号房间,建筑面积为 1168.31 平方米。合同期限两年。
总计费用为 7,991,240.4 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47%。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美地产提供的书面文件,参考国美地产对其他承租人的定
价标准协商定价。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方双方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签订的《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
合同》(合同编号:DSZL-201801-B2208/09/10-ZHY),将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到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续租协议:
1、租赁期限:2020 年 2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
共计 24 个月。
2、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出租,乙方统一承租位于中国北京市朝
阳区霄云路 26 号的“鹏润大厦”第 B22 层 08/09/10 号房间,建筑面
积为 1,168.31 平方米。
3、租金标准:
所租物业的含税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195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
含税租金标准为 185.71 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 9.29 元/月/建筑
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 90 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
不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84.91 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 5.09 元/
月/建筑平方米),两项合计为人民币 285 元/月/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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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所租物业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227,820.45 元,物业管理费金额
为人民币 105,147.90 元。
4、乙方应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及物业
管理费的标准,向甲方缴纳 2020 年 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的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1,010,386.72 元。
5、乙方应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及物业
管理费的标准,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3 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的差额,即人民币 0 元。
6、本协议未涉及事项按照《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
编号:DSZL-201801-B2208/09/10-ZHY)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
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
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及该楼盘现行租赁价格
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
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
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 0 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
可意见:同意将该房屋租赁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
一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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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
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写字楼续租合同》(拟签署);
2、国美地产出具相关书面说明、财务数据及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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