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报问询函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 226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问询函所提及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 2、公司 2016 年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 提,计提依据充分,计提金额充足,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3、公司最近三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比例合理,计提金额充足,有 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石洪卫、管炳春、张建平、谢岭 2017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