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ST 华菱 公告编号:2017-3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华菱园主楼 12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主持人:公司董事易佐先生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15,596,141 股,占公司总股份 3,015,650,025 股的 70.153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806,787,675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59.91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08,808,4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24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 了以下议案: 1.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表决结果:同意 2,111,826,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8%; 反对 3,207,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弃权 5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 意 1,326,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327%;反对 3,207,37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9373%;弃权 5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1.0299%。 2.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11,826,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8%; 反对 3,207,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弃权 5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 意 1,326,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327%;反对 3,207,37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9373%;弃权 5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1.0299%。 3.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天健审字第[2017]2-69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2,111,818,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4%; 反对 3,215,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0%;弃权 5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 意 1,318,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758%;反对 3,215,37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943%;弃权 5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1.0299%。 4. 《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7-12)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 公 告 编 号 : 2017-13 ) 登 载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2 (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 2,111,818,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4%; 反对 3,215,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0%;弃权 5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 意 1,318,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758%;反对 3,215,37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943%;弃权 5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1.0299%。 5.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得到弥补,公司 2016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2,111,103,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76%; 反对 3,930,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8%;弃权 5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 意 60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364%;反对 3,930,83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336%;弃权 5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1.0299%。 6. 《关于预计 2017 年公司与华菱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预计 2017 年公司将与华菱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1,434,304 万元。预计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前,公司原有钢铁资产与华菱集团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 1,094,907 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及接受综合后勤服务 795,596 万元,关联销售及提 供劳务等 295,678 万元,财务公司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102 万元,财务公司 利息及佣金支出 530 万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发电资产与华菱集团预 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339,397 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及接受综合后勤服务 158,115 万 元,关联销售 181,283 万元。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菱集团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05,257,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77%; 反对 3,777,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3%;弃权 0 股,占出席 3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回避表决 1,806,560,875 股,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 意 1,318,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758%;反对 3,777,47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程凯、徐樱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 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 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