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菱钢铁: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2  

						股票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8-4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华菱主楼 12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主持人:公司董事曹志强先生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93,835,246 股,占公司总股份 3,015,650,025 股的 66.116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819,315,33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0.3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74,519,9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8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
了以下议案:

                                      1
    1. 《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90,167,7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161%;反
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36%;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04%,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7,923,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83.0136%;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0.3293%;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股份的 16.6571%。
    2.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90,167,7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161%;反
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36%;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04%,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7,923,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83.0136%;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0.3293%;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股份的 16.6571%。
    3.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天健审[2018] 2-23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表决结果:同意 1,990,167,7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161%;反
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36%;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04%,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7,923,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83.0136%;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
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0.3293%;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股份的 16.6571%。


    4. 《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17)》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 公 告 编 号 : 2018-18 )》 登 载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 1,990,167,7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161%;反
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36%;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04%,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7,923,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83.0136%;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0.3293%;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股份的 16.6571%。
    5.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得到弥补,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990,167,7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161%;反
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36%;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04%,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7,923,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83.0136%;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0.3293%;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股份的 16.6571%。
    6. 《关于预计 2018 年公司与华菱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18 年与华菱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500,187 万元,其中:关联采
购及接受综合后勤服务为 1,825,287 万元,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等为 662,900 万元,


                                      3
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0,000 万元,利息及佣金支出 2,000 万元。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菱集团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1,079,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7.9012%;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07%;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的 2.0581%;回避表决 1,819,087,738 股,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7,923,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83.0136%;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0.3293%;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股份的 16.6571%。
    7. 《公司 2018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018 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将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提质增效及智能制造等领
域展开,预计固定资产投资 12.44 亿元,其中续建项目 2.47 亿元,新建项目 9.97 亿
元;预计资金支出 15.42 亿元,其中续建项目 2.19 亿元,新建项目 9.3 亿元,支付
工程结算尾款及延期支付款 3.93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1,990,167,7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161%;反
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36%;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04%,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7,923,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83.0136%;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0.3293%;弃权 3,596,4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股份的 16.65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程凯、林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
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
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