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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2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新增与华菱集团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华菱湘钢支付现金
购买煤焦化公司 100%股权并吸收合并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长曹志强先生
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新增与华菱集团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新
增与华菱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须
回避表决。如获通过,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须回避表
决。
       3、关于华菱湘钢支付现金购买煤焦化公司 100%股权并吸收合并的议案
       华菱湘钢以现金购买湘钢集团所持有的煤焦化公司 100%股权再对煤焦化公
司进行吸收合并的交易有利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主业归位、产业归
核、资产归集”的方针政策以及突出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的精神与要求;有
利于公司强化对煤焦化工序环节的管控,保障焦炭产量质量及高炉稳产顺行,优
化公司产业结构并减少关联交易,加快将公司打造成为区域内最具竞争力的钢铁
全产业链优质上市公司。同时本次交易的定价以 2018 年 5 月 31 日煤焦化公司经
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如获通
过,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关于聘任董事长曹志强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曹志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具备担任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石洪卫、管炳春、张建平、谢岭
                                                       2018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