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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钢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2018-12-08  

						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8-9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预案摘要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1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                     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4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5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6               湖南华弘一号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7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9                  深圳市招平穗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声      明 .......................................................................................................3

释      义 .......................................................................................................5

重大事项提示.............................................................................................8

重大风险提示...........................................................................................2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31




                                                        2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摘要及其摘要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摘要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摘要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
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摘要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3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交易对方承诺将暂停转让在华菱钢铁拥有权益的股份。




                                  4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本摘要、本预案摘要     指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预案                   指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拟编制的《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华菱钢铁、公司、本公
                       指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华菱管线               指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
                            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或其所受让的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
前次增资               指   钢管的金融机构贷款债权向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
                            增资
                            1、华菱钢铁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华菱集团及其全
                            资子公司涟钢集团、衡钢集团以及特定投资者收购其持有的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的全部少数股权;
                            2、华菱钢铁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涟钢集团收购其持有的
                            华菱节能 100%股权
标的公司               指   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华菱节能
                            1、华菱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涟钢集团、衡钢集团以及特定
                            投资者所持有的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的全部少数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股权
                            2、华菱节能 100%股权
三钢                   指   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
                            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建信金融、中银金融、湖
交易对方               指
                            南华弘、中国华融、农银金融、招平穗达
                            华菱钢铁、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建信金融、中
交易各方               指
                            银金融、湖南华弘、中国华融、农银金融、招平穗达
                            建信金融、中银金融、湖南华弘、中国华融、农银金融、招
特定投资者             指
                            平穗达
华菱集团               指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菱控股               指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涟钢集团               指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衡钢集团               指   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湘钢集团               指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华菱湘钢               指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菱涟钢               指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5
华菱钢管              指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菱节能              指   湖南华菱节能发电有限公司

薄板公司              指   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

进出口公司            指   湖南华菱涟钢进出口有限公司

加工配送公司          指   湖南涟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华菱连轧管            指   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

阳春新钢              指   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金融              指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银金融              指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华弘              指   湖南华弘一号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华融              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农银金融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平穗达              指   深圳市招平穗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安米公司              指   Arcelormittal(曾用名“Mittal Steel Company N.V.”)
增资评估基准日/增资
                      指   2018 年 5 月 31 日
基准日
重组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如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前(含 15 日当日),则指交割日的
交割审计基准日        指   上月月末之日;如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不含 15 日当日),
                           则指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之日
                           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华菱钢铁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交割日                指
                           日
增资过渡期            指   增资评估基准日至前次增资款到位日上月的月末
                           重组评估基准日(不包含重组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
重组过渡期            指
                           基准日(含当日)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国资委          指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财富证券               指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财富证券
嘉源、嘉源律师、法律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顾问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沃克森、评估机构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股购买资产协议》   指   华菱钢铁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权收购协议》       指   《关于湖南华菱节能发电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湖南
《投资协议》           指   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衡阳华菱钢管有
                            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之债转股协议》《关于湖
《债转股协议》         指   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之债转股协议》《关于衡阳华菱钢
                            管有限公司之债转股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定》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建信金融、中银金融、湖南
华弘、中国华融、农银金融、招平穗达等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华菱湘钢、华菱
涟钢、华菱钢管的全部少数股权。

(二)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涟钢集团持有的华菱节能 10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预估值及拟定价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重组评估基准日,根据标的资产预估值和特定投资者前次增资出
资额,确定标的资产初步交易作价如下:

    1、交易对方持有的华菱湘钢股权初步交易作价为 212,614.17 万元;

    2、交易对方持有的华菱涟钢股权初步交易作价为 486,433.54 万元;

    3、交易对方持有的华菱钢管股权初步交易作价为 173,782.38 万元;

    4、交易对方持有的华菱节能股权初步交易作价为 177,444.74 万元;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初步交易作价合计为 1,050,274.83 万元。

    由于评估报告尚未正式出具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标的资产的预估情况与
最终评估的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收购的交易对价将
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后的评
估值为基础确定。




                                   8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值,预计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初步交易作价合计
为 1,050,274.83 万元,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期末资产净额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
集团及特定投资者,其中华菱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涟钢集团、衡钢集团是
华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菱集团、涟钢集团和衡钢集团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湖南华弘的出资人湖南南华含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和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
下属子公司。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华菱钢铁间接控股股东华
菱控股持有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南华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菱集团,实际
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
资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相关股份认购方无需履行要约收购豁免义务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涟钢集团、衡钢集团为另一交易对
方华菱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如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




                                     9
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菱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60.32%股份,本次
交易完成后,华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持有上市公司 60.97%股份。因此,
本次交易中华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需履行要约收购豁免义务。

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要情况

(一)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第六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7.1126                  6.4014

     前 60 个交易日               7.8180                  7.0362

     前 120 个交易日              8.6819                  7.8137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选取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
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6.41 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1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华菱钢铁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
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购买标的股权而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不因此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华菱钢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华菱钢铁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
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华菱钢铁触发下述价格调整条件之一的,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议,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跌幅超过 10%,且在该交易日
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前 20 日、60 日和 120 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
10%。

    B、申万钢铁指数(801040.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跌幅超过 10%,且在该交易
日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前 20 日、60 日和 120 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
10%。


                                   11
    C、沪深 300 指数(000300.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跌幅超过 10%,且在该交
易日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前 20 日、60 日和 120 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
过 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若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交易日为调价基准日。

    (6)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首次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交易日之
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在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定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前提下调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0%的孰低值。

    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华菱钢铁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不做调整。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向华
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相应进行调整,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调整后的发行
价格。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华菱钢铁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12
(二)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上市公司向全部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之和。

       上市公司向任一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该发行对象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转
让对价÷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向每一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
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发行对象同意
放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初步交易作价总计约 872,830.09 万元,拟发
行股票数量合计约为 136,166.9406 万股,拟向各个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情况
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预计交易对价(万元)      预计发行股数(万股)

 1             华菱集团                    186,054.1862              29,025.6140

 2             涟钢集团                    338,219.8132              52,764.4014

 3             衡钢集团                     20,556.0918               3,206.8785

 4             建信金融                     80,000.0000              12,480.4992

 5             中银金融                     60,000.0000               9,360.3744

 6             湖南华弘                     60,000.0000               9,360.3744

 7             中国华融                     50,000.0000               7,800.3120

 8             农银金融                     40,000.0000               6,240.2496

 9             招平穗达                     38,000.0000               5,928.2371

                 合计                      872,830.0912             136,166.940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标的公司股
东权益评估值为基础,结合特定投资者前次增资的出资金额及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股权比例确定。



                                      1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交易作价及本次发行价
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深交所有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情况

    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
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
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特定投资者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
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
益对应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的预计变化情况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除华菱节能 100%股权外,其余均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菱节能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
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钢材产品的生产和
销售。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菱节能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同时上市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钢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同时,本次交易将有效降低上市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减轻上市公司的财务负担并优化资本结构,并提升钢铁生产与
    节能发电之间的协同效应,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股权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的初步交易作价情况,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菱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1,819,087,738         60.32%         2,669,056,677      60.97%
其中:华菱集团                 1,819,087,738         60.32%         2,109,343,878      48.19%
      涟钢集团                               -               -       527,644,014       12.05%
      衡钢集团                               -               -        32,068,785        0.73%
建信金融                                     -               -       124,804,992        2.85%
中银金融                                     -               -        93,603,744        2.14%
湖南华弘                                     -               -        93,603,744        2.14%
中国华融                                     -               -        78,003,120        1.78%
农银金融                                     -               -        62,402,496        1.43%
招平穗达                                     -               -        59,282,371        1.35%
其他公众股东                   1,196,562,287         39.68%         1,196,562,287      27.34%
             合计              3,015,650,025        100.00%         4,377,319,431     100.00%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特定投资者对“三钢”的增资款尚未全部到位,根
    据特定投资者与“三钢”原股东签订的《投资协议》《债转股协议》约定,特定
    投资者持有的“三钢”股权比例须在增资款实际到位后并经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才
    能够最终确认。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交易作价及本次发行价
    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华菱集团,
    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菱钢铁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
    高于 10%,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15
 九、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湖南省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2、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湖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华菱钢铁人员独立
                            1、本公司保证华菱钢铁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
                            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2、本公司承诺与华菱钢铁保持人员独立,华菱钢铁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3、本公司不干预华菱钢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
           关于保持湖南华   任免决定。
           菱钢铁股份有限   (二)保证华菱钢铁资产独立完整
华菱控股
           公司独立性的承   1、保证华菱钢铁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诺函       2、保证华菱钢铁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
                            业单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不以华菱钢铁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债务
                            违规提供担保。
                            (三)保证华菱钢铁的财务独立
                            1、保证华菱钢铁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华菱钢铁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华菱钢铁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



                                        16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4、保证华菱钢铁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
                          位兼职。
                          5、保证华菱钢铁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华菱钢
                          铁的资金使用。
                          6、保证华菱钢铁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华菱钢铁机构独立
                          1、保证华菱钢铁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
                          运作。
                          2、保证华菱钢铁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华菱钢铁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
                          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华菱钢铁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华菱钢铁保持业务独立,不
                          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华菱钢铁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华菱钢铁的业务活动
                          进行干预。”
                          “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仍通过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华菱钢铁。为保
                          证华菱钢铁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就避免与华菱钢铁
                          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
                          春新钢”)与华菱钢铁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就上述潜在同业竞争,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已出
                          具《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潜在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的解决措施如下:
                          (一)自华菱集团间接取得阳春新钢控股权之日起 5 年内,华菱
                          集团将采取下述方式解决潜在同业竞争:在阳春新钢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统称“注入条件”)后的 6 个月内依法启动将阳春新钢
                          股权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程序。
                          1、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0 万元;2、其资产或股
         关于避免与湖南   权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障碍;3、符
         华菱钢铁股份有   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管许可以及市场条件允许。
         限公司同业竞争   在华菱集团间接取得阳春新钢控股权之日起 5 年内,如阳春新钢
             的承诺函     确实无法满足注入条件的情形下,华菱集团将对阳春新钢采取放
                          弃控制权、出售、关停、清算注销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解决潜在同业竞争。
                          (二)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过渡期安排
                          在解决阳春新钢与华菱钢铁潜在同业竞争之前,华菱集团保证华
                          菱钢铁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将
                          不利用控股地位使阳春新钢谋求华菱钢铁的业务机会和商业利
                          益;如果发生利益冲突及业务竞争,阳春新钢将无条件放弃与华
                          菱钢铁利益冲突及竞争的业务机会,保证华菱钢铁的利益不受到
                          损害。
                          二、避免未来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
                          务与华菱钢铁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现实及潜
                          在同业竞争。



                                      17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保不会存在损
                            害华菱钢铁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本公司未
                            来不进行与华菱钢铁主要经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投资。
                            如华菱钢铁因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损失,本公
                            司相对华菱钢铁予以赔偿。”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华菱钢铁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
                            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尽量减少与华菱
                            钢铁及华菱钢铁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华菱钢铁及华菱钢铁下属企业与本公
                            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
           关于规范与华菱
                            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湖南
           钢铁关联交易的
                            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
               承诺函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
                            条件与华菱钢铁及华菱钢铁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
                            位从事任何损害华菱钢铁及华菱钢铁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华菱钢铁进行交易而给华菱钢铁及其中
                            小股东及华菱钢铁下属企业造成实际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本企业将及时向华菱钢铁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菱钢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
           关于提供的信息   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华菱钢铁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真实、准确、完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整的承诺函     华菱钢铁董事会,由华菱钢铁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华菱
                            钢铁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华菱钢铁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华菱钢铁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
                            法律、法规及华菱钢铁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
                            股东身份影响华菱钢铁的独立性,保持华菱钢铁在资产、人员、
                            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关于保持湖南华
                            (一)保证华菱钢铁人员独立
           菱钢铁股份有限
华菱集团                    1、本公司保证华菱钢铁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
           公司独立性的承
                            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诺函
                            2、本公司承诺与华菱钢铁保持人员独立,华菱钢铁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18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3、本公司不干预华菱钢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
                          任免决定。
                          (二)保证华菱钢铁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华菱钢铁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华菱钢铁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
                          业单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不以华菱钢铁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债务
                          违规提供担保。
                          (三)保证华菱钢铁的财务独立
                          1、保证华菱钢铁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华菱钢铁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华菱钢铁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
                          4、保证华菱钢铁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
                          位兼职。
                          5、保证华菱钢铁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华菱钢
                          铁的资金使用。
                          6、保证华菱钢铁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华菱钢铁机构独立
                          1、保证华菱钢铁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
                          运作。
                          2、保证华菱钢铁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华菱钢铁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
                          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华菱钢铁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华菱钢铁保持业务独立,不
                          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华菱钢铁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华菱钢铁的业务活动
                          进行干预。”
                          “一、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
                          春新钢”)与华菱钢铁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就上述潜在同业竞争
                          的解决措施如下:
                          (一)自本公司间接取得阳春新钢控股权之日起 5 年内,本公司
                          将采取下述方式解决潜在同业竞争:在阳春新钢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统称“注入条件”)后的 6 个月内依法启动将阳春新钢股权
                          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程序。
                          1、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0 万元;2、其资产或股
         关于避免与华菱
                          权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障碍;3、符
         钢铁同业竞争的
                          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管许可以及市场条件允许。
             承诺函
                          在本公司间接取得阳春新钢控股权之日起 5 年内,如阳春新钢确
                          实无法满足注入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对阳春新钢采取放弃控
                          制权、出售、关停、清算注销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解决潜在同业竞争。
                          (二)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过渡期安排
                          在解决阳春新钢与华菱钢铁潜在同业竞争之前,本公司保证华菱
                          钢铁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将不
                          利用控股地位使阳春新钢谋求华菱钢铁的业务机会和商业利益;



                                      19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如果发生利益冲突及业务竞争,阳春新钢将无条件放弃与华菱钢
                          铁利益冲突及竞争的业务机会,保证华菱钢铁的利益不受到损
                          害。
                          二、避免未来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
                          务与华菱钢铁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现实及潜
                          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保不会存在损
                          害华菱钢铁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本公司未
                          来不进行与华菱钢铁主要经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投资。
                          如华菱钢铁因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损失,本公
                          司相对华菱钢铁予以赔偿。”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华菱钢铁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
                          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尽量减少与华菱
                          钢铁及华菱钢铁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华菱钢铁及华菱钢铁下属企业与本公
                          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
         关于规范与华菱
                          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湖南
         钢铁关联交易的
                          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
             承诺函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
                          条件与华菱钢铁及华菱钢铁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股东地
                          位从事任何损害华菱钢铁及华菱钢铁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华菱钢铁进行交易而给华菱钢铁及其中
                          小股东及华菱钢铁下属企业造成实际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本企业将及时向华菱钢铁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菱钢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
         关于提供的信息   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华菱钢铁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真实、准确、完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整的承诺函     华菱钢铁董事会,由华菱钢铁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华菱
                          钢铁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华菱钢铁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华菱钢铁的股份,
         关于认购股份锁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
           定期的承诺函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
                          成后 6 个月内如华菱钢铁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20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华菱钢铁的股份,在
                            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华菱钢铁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标的资产包括:本企业所持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及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的全部
                            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2、本企业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
                            逃出资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企业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
                            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
           关于标的资产权   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
           属情况的说明与   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
               承诺函       让的情形,且本企业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华菱钢
                            铁名下或本次重组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4、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
                            程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
                            担。
                            5、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企
                            业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
                            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本企业将及时向华菱钢铁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菱钢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
           关于提供的信息   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华菱钢铁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真实、准确、完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整的承诺函     华菱钢铁董事会,由华菱钢铁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涟钢集团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华菱
                            钢铁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华菱钢铁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华菱钢铁的股份,
           关于认购股份锁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
             定期的承诺函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



                                        21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成后 6 个月内如华菱钢铁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华菱钢铁的股份,在
                            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华菱钢铁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标的资产包括:本企业所持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的
                            全部股权、以及湖南华菱节能发电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
                            合称“标的资产”)。
                            2、本企业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
                            逃出资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企业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
                            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
           关于标的资产权   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
           属情况的说明与   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
               承诺函       让的情形,且本企业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华菱钢
                            铁名下或本次重组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4、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
                            程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
                            担。
                            5、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企
                            业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
                            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本企业将及时向华菱钢铁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菱钢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
           关于提供的信息   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华菱钢铁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真实、准确、完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衡钢集团     整的承诺函     华菱钢铁董事会,由华菱钢铁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华菱
                            钢铁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华菱钢铁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关于认购股份锁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华菱钢铁的股份,
             定期的承诺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



                                        22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
                                成后 6 个月内如华菱钢铁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华菱钢铁的股份,在
                                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华菱钢铁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标的资产包括:本企业所持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菱钢管”)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本企业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
                                逃出资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企业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
                                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
                                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
               关于标的资产权
                                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
               属情况的说明与
                                让的情形,且本企业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华菱钢
                   承诺函
                                铁名下或本次重组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4、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
                                程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
                                担。
                                5、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企
                                业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
                                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华菱钢铁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
               关于提供的信息
                                停转让本人在华菱钢铁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华菱钢铁及     真实、准确、完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菱钢
其董事、监       整的承诺函
                                铁董事会,由华菱钢铁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事、高级管理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华菱钢铁董
    人员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华菱钢铁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   “一、华菱钢铁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行为的声明与承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
                     诺函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3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二、华菱钢铁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三、华菱钢铁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本企业将及时向华菱钢铁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菱钢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关于提供的信息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真实、准确、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整的承诺函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承诺将暂停转让在华
                                 菱钢铁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企业因本次重组而取得华菱钢铁的股份时,如本企业持
                                 有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衡
                                 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已满
特定投资者                       12 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如本企业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企业
                                 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关于认购股份锁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定期的承诺函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重组/认购而享有的华菱钢
                                 铁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重组/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特定投资者前次增资情况

      2018 年 11 月 30 日,建信金融、中银金融、湖南华弘、中国华融、农银金
  融、招平穗达分别与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原股东签署了《投资协议》
  《债转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现金增资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特定投资
  者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菱湘钢             华菱涟钢            华菱钢管
  现金出资:
  建信金融                             33,600               29,600               16,800
  中银金融                             25,200               22,200               12,600




                                                24
                      华菱湘钢             华菱涟钢        华菱钢管
中国华融                     21,000               18,500          10,500
农银金融                     16,800               14,800              8,400
招平穗达                     15,960               14,060              7,980
湖南华弘                     12,600               11,100              6,300
       合计                 125,160              110,260          63,000
债权出资:
湖南华弘                     12,600               11,100              6,300
       总计                 137,760              121,360          68,880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中银金融、湖南华弘(债权出资部分)、中国华融、农
银金融的前述出资已经实缴到位。根据《投资协议》《债转股协议》约定的增资
过渡期专项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三钢”将在前述专项审计完成后,按照《投资
协议》《债转股协议》的约定结合确定交易各方持有“三钢”的股权比例,并完
成上述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5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
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二级市场股价剧烈波动,上市公司自筹划本次
交易以来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在停牌前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尽
管如此,本次交易仍然存在因异常交易而涉嫌内幕交易等原因导致被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与相关股东沟通、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等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
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在本次交易推进过
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
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
交易双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
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摘要中披露的重组方
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2、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湖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26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在上述审批取得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因此本次交
易存在审批失败风险。

三、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评估工作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
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特
提请投资者关注。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四、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交易规模存在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交易对方持有的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全
部少数股权,前述股权中除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持有的股权外,其余
股权系特定投资者对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增资入股形成。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已经与特定投资者签署《投资协议》《债转股
协议》,除中银金融、湖南华弘(债权出资部分)、中国华融、农银金融前次增资
的出资已经实缴到位,其余增资款尚未实缴到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交易规
模、标的资产范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重组方案存在调整的风险。

五、宏观经济风险

    从宏观层面上看,钢铁行业作为我国的基础性产业,其发展与国民经济的运
行周期密切相关。当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时,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电力、
船舶与海洋工程等行业的投资增速也将受到影响,可能导致钢铁需求量下降,从
而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推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所属钢铁行
业结构性调整。尽管随着“一带一路”概念及相关政策的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及



                                   27
房地产、能源电力行业等得到刺激,利好上游的钢铁行业的需求提振;但是,随
着国家去产能化的加速、产业政策的变化以及国企改革的逐步实施和深入,钢铁
行业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若行业政策出现不利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业务发
展的变化,则将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资产权属风险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标的公司的
资产可能存在权属瑕疵的风险,可能给标的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八、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一方面,钢铁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较大,钢材价格容易随着宏观
经济情况呈现周期性的波动。另一方面,我国钢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较低,钢铁
生产企业众多,缺乏能主导市场的大型企业集团,钢铁企业之间容易发生过度价
格竞争,加剧钢铁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虽然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布局丰富,覆
盖众多下游行业,且具有地域优势,但也无法避免钢材价格波动对上市公司及标
的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九、主要原燃料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主要原燃料为铁矿石、焦煤和焦炭,原燃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
高。前述原燃料的价格受到开采量、下游需求量等因素的影响,易呈现出周期性
波动。原燃料的采购价格变化易向下游钢铁行业传导,从而挤压钢铁企业的盈利
空间,对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影响。

十、安全生产风险

    钢铁行业属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高风险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因人员
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尽管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国家
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及规范,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对生产过程中可
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检查,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28
十一、环境保护风险

    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面临的环保压力日益加大。2017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污染防治作为今后三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
坚战之一,同时随着《<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
求意见稿)》《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的陆续出台,使得钢铁企业面临着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和
总量控制要求。环保持续高压态势下,上市公司的钢铁生产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环
保达标考验,对环保设备投入和日常运行管理的力度需进一步提高。若上市公司
对环保的投入无法满足日趋严格的要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可能导致环保处
罚及影响正常生产。

十二、股价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
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
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
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
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十三、同业竞争的风险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钢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与控股股东
华菱集团控股子公司阳春新钢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华菱钢铁已与湘钢集团
签署《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阳春新钢铁有限
责任公司之收购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华菱钢铁或其控股子公司拟以现金
收购湘钢集团持有的阳春新钢控股权。前述交易实施完毕后,华菱集团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将得以解决。此外,华菱集团亦已作出《关于避免与
华菱钢铁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9
    尽管华菱集团已出具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且对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资产
做出妥善安排,但仍存在无法切实履行承诺或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风险。

十四、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的风险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实施
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将有所增加,但同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总股本也将增加,从而可能导致
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十五、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3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有效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
告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切实降
低企业杠杆率,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2016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
号文)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开展市场
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企业资本实力,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2、因历史原因,华菱钢铁财务负担仍较重

    “十五”到“十二五”前期,上市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大规模、高强度技
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形成同行业为数不多的板管棒线金属制品兼有、普特钢结合、
专业化分工的生产格局,主要工艺技术装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但由于过去数年
行业寒冬带来的沉重包袱,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快速攀升,财务费用负担沉重。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钢铁行业与实体经济紧密相关,其下游覆盖房地产、汽车、电力、能源、国
防军工、家用电器、机械和建筑等行业。在国家加大对于基建及工业的扶持及投
资力度的背景下,钢铁行业将进一步保持景气和繁荣。通过实施本次重组,华菱
钢铁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经营活力和经营潜能将进一步释放,借助良好的
市场环境,确保上市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增强。

    2、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菱钢铁将持有华菱湘钢、华菱涟钢、衡阳钢管和华菱节
能 100%股权,提升了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未来随着华菱钢铁减轻财务负担效用




                                   31
的体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水平,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
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实现内部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菱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资产的股权。
通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将全部纳入上市公司平台,有利于加强内部资源整合,
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和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方案概述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建信金融、中银金融、湖南
华弘、中国华融、农银金融、招平穗达等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华菱湘钢、华菱
涟钢、华菱钢管的全部少数股权。

    2、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涟钢集团持有的华菱节能 100%的股权。

(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第六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



                                   32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7.1126                  6.4014

     前 60 个交易日               7.8180                  7.0362

     前 120 个交易日              8.6819                  7.8137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选取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
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6.41 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华菱钢铁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
进行调整。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购买标的股权而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不因此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华菱钢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华菱钢铁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
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华菱钢铁触发下述价格调整条件之一的,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议,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33
    A、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跌幅超过 10%,且在该交易日
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前 20 日、60 日和 120 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
10%。

    B、申万钢铁指数(801040.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跌幅超过 10%,且在该交易
日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前 20 日、60 日和 120 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
10%。

    C、沪深 300 指数(000300.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跌幅超过 10%,且在该交
易日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前 20 日、60 日和 120 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
过 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若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交易日为调价基准日。

    (6)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首次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交易日之
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在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定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前提下调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0%的孰低值。

    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华菱钢铁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34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不做调整。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向华
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相应进行调整,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调整后的发行
价格。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华菱钢铁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9)关于调价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说明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
发行价格调整为在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定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前提下调价
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0%的孰低值。本次发行
价格为 6.41 元/股,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5.17 元/股,根据目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整体盈利情况,预计到可调价
期间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将进一步上升,因此本次发行价格下调空间有限。

    调价机制的设置系上市公司与特定投资者市场化谈判的结果,本次重组的成
功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综上所述,本方案调价机制的设置有利于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且价格
下调空间有限,总体来看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质量,中小股东可分享
上市公司经营质量改善的红利,因此调价机制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上市公司向全部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之和。




                                    35
       上市公司向任一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该发行对象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转
让对价÷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向每一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
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发行对象同意
放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初步交易作价总计约 872,830.09 万元,拟发
行股票数量合计约为 136,166.9406 万股,拟向各个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情况
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预计交易对价(万元)      预计发行股数(万股)

 1             华菱集团                    186,054.1862              29,025.6140

 2             涟钢集团                    338,219.8132              52,764.4014

 3             衡钢集团                     20,556.0918               3,206.8785

 4             建信金融                     80,000.0000              12,480.4992

 5             中银金融                     60,000.0000               9,360.3744

 6             湖南华弘                     60,000.0000               9,360.3744

 7             中国华融                     50,000.0000               7,800.3120

 8             农银金融                     40,000.0000               6,240.2496

 9             招平穗达                     38,000.0000               5,928.2371

                 合计                      872,830.0912             136,166.940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评估机构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标的公司股
东权益评估值为基础,结合特定投资者前次增资的出资金额及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股权比例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交易作价及本次发行价
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深交所有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6
(五)股份锁定情况

    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
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
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特定投资者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
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
益对应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组过渡期损益安排

    1、“三钢”重组过渡期损益安排

    (1)重组过渡期“三钢”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
(以“三钢”在重组过渡期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准),
剔除前次增资的影响后,原则上由交易各方按照其在交割日前所持“三钢”的股
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2)在特定投资者可享有的收益超过其在前次增资中对“三钢”的出资总
金额年利率 7%(单利)的情况下,特定投资者仅享有金额相当于其出资总金额
年利率 7%(单利)的重组过渡期收益,超出部分由华菱钢铁享有;

    (3)华菱钢铁发行股份购买的特定投资者持有的标的股权在重组过渡期的
损失,由华菱钢铁、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按照其在前次增资前对“三
钢”的持股比例承担,特定投资者不承担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的亏损。

    交易各方同意于交割日对标的股权开展专项审计,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金额,并由华菱钢铁在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



                                    37
    2、华菱节能重组过渡期损益安排

    重组过渡期华菱节能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
原股东涟钢集团享有或承担。

    上述重组过渡期损益的安排是交易各方市场化谈判的结果,是本次交易整体
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菱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
标的资产的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标的资产将全部纳入上市公司平台,
有利于加强内部资源整合,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华菱钢铁整体资产
负债率将得到有效降低,经营活力和经营潜能将得到释放,上市公司借助良好的
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中小股东亦可从上市公司的经营改善中获益。
本次交易方案关于过渡期损益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了交易各方的合理
商业诉求,且使上市公司享有超出其持股比例的过渡期损益,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七)对价支付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以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

(九)交割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

    根据《发股购买资产协议》,在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交易对方
应根据上市公司合理要求,配合上市公司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
律规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所需的全部文件。前述文件签署后,上
市公司应促使标的公司及时向其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标的股权本
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

    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成后,交易各方应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 30 个工作
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向深交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份
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38
    2、现金购买资产交割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在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交易对方应根
据上市公司合理要求,配合上市公司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
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所需的全部文件。前述文件签署后,交易对
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及时向其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标的股权本次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

    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
现金对价。

(十)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菱集团、涟钢集团、衡钢
集团及特定投资者,其中华菱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涟钢集团、衡钢集团是
华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菱集团、涟钢集团和衡钢集团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湖南华弘的出资人湖南南华含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和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
下属子公司。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华菱钢铁间接控股股东华
菱控股持有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南华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值,预计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初步交易作价合计
为 1,050,274.83 万元,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期末资产净额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39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菱集团,实际
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
资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湖南省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2、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湖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除华菱节能 100%股权外,其余均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菱节能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
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钢材产品的生产和
销售。




                                  40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菱节能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同时上市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钢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同时,本次交易将有效降低上市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减轻上市公司的财务负担并优化资本结构,并提升钢铁生产与
节能发电之间的协同效应,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除华菱节能 100%股权外,其余均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预计将降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华菱节能存在向其采购动力介质、接受劳务、租赁、
代购物资等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菱节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将得以抵消,因此本次交易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已有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且新增特
定投资者持股比例预计不超过 5%,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关联方。为保证
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华菱集团及华菱控股就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
与华菱钢铁产生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华菱钢铁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
简称“下属企业”)尽量减少与华菱钢铁及华菱钢铁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华菱钢铁及华菱钢铁下属企业与本公司或本公司
下属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该等关联交易
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并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华菱
钢铁及华菱钢铁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股东地位从事任何损害华菱钢铁及
华菱钢铁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1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华菱钢铁进行交易而给华菱钢铁及其中小股东及华
菱钢铁下属企业造成实际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本
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

(四)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除华菱节能 100%股权外,其余均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菱节能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
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钢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与控
股股东华菱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因本次重组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2017 年 11 月,湖南省国资委决定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由华菱集团全资子
公司湘钢集团承接阳春新钢 83.50%股权。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与控股
股东华菱集团控股子公司阳春新钢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为保证华菱钢铁及
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华菱控股及华菱集团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春新钢”)
与华菱钢铁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就上述潜在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如下:

    (一)自本公司间接取得阳春新钢控股权之日起 5 年内,本公司将采取下述
方式解决潜在同业竞争:在阳春新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统称“注入条件”)后
的 6 个月内依法启动将阳春新钢股权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程序。

    1、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0 万元;2、其资产或股权符合法
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障碍;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
管许可以及市场条件允许。

    在本公司间接取得阳春新钢控股权之日起 5 年内,如阳春新钢确实无法满足
注入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对阳春新钢采取放弃控制权、出售、关停、清算注
销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解决潜在同业竞争。

    (二)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过渡期安排

    在解决阳春新钢与华菱钢铁潜在同业竞争之前,本公司保证华菱钢铁在资产、
业务、人员、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将不利用控股地位使阳春新钢谋求



                                   42
    华菱钢铁的业务机会和商业利益;如果发生利益冲突及业务竞争,阳春新钢将无
    条件放弃与华菱钢铁利益冲突及竞争的业务机会,保证华菱钢铁的利益不受到损
    害。

           二、避免未来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华菱钢
    铁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现实及潜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保不会存在损害华菱钢铁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本公司未来不进行与华菱钢铁主要经
    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投资。

           如华菱钢铁因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损失,本公司相对华菱
    钢铁予以赔偿。”

           同时,华菱钢铁已与湘钢集团签署《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湘潭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之收购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确定华菱钢铁或其控股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湘钢集团持有的阳春新钢控股权。前
    述交易实施完毕后,华菱集团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将得以解决。

    (五)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的初步交易作价情况,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菱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1,819,087,738             60.32%         2,669,056,677      60.97%
其中:华菱集团                1,819,087,738              60.32%        2,109,343,878      48.19%
      涟钢集团                              -                   -       527,644,014       12.05%
      衡钢集团                              -                   -        32,068,785        0.73%
建信金融                                    -                   -       124,804,992        2.85%
中银金融                                    -                   -        93,603,744        2.14%
湖南华弘                                    -                   -        93,603,744        2.14%
中国华融                                    -                   -        78,003,120        1.78%




                                                43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农银金融                                  -              -              62,402,496          1.43%
招平穗达                                  -              -              59,282,371          1.35%
其他公众股东                  1,196,562,287         39.68%            1,196,562,287        27.34%
             合计             3,015,650,025        100.00%            4,377,319,431      100.00%

           最终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华菱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
    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菱钢铁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高于 10%,上市公司仍
    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八、特定投资者前次增资情况

           2018 年 11 月 30 日,建信金融、中银金融、湖南华弘、中国华融、农银金
    融、招平穗达分别与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原股东签署了《投资协议》
    《债转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现金增资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特定投资
    者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菱湘钢              华菱涟钢                  华菱钢管
    现金出资:
    建信金融                         33,600                  29,600                   16,800
    中银金融                         25,200                  22,200                   12,600
    中国华融                         21,000                  18,500                   10,500
    农银金融                         16,800                  14,800                     8,400
    招平穗达                         15,960                  14,060                     7,980
    湖南华弘                         12,600                  11,100                     6,300
              合计                  125,160              110,260                      63,000
    债权出资:
    湖南华弘                         12,600                  11,100                     6,300
              总计                  137,760              121,360                      68,880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中银金融、湖南华弘(债权出资部分)、中国华融、农
    银金融的前述出资已经实缴到位。根据《投资协议》《债转股协议》约定的增资
    过渡期专项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三钢”将在前述专项审计完成后,按照《投资




                                              44
协议》《债转股协议》的约定确定交易各方持有“三钢”的股权比例,并完成上
述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5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