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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钢铁: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12-0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
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员,参
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声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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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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