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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关于下属薛湖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复产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薛湖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5 月 15 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下属薛湖煤矿 2306 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
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下属薛湖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具的《关于河南神火集团
有限公司薛湖煤矿“5.1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
(豫煤安监调查【2017】137 号)及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河南神火集
团有限公司薛湖煤矿“5.1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现
将事故调查情况及对公司处理结果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最终认定直接原因是:薛湖煤矿所采二 2 煤
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2306 风巷掘进工作面具有突出危险性;掘
进工作面遇断层,构造应力与地应力叠加,加大突出危险性;区域综
合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险;综掘机割煤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2、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 3
人,属于较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伤亡及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46.66 万元。
    三、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公司的处理情况
    1、对薛湖煤矿处 30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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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给予薛湖煤矿矿长撤职处分,并处上一年度收入 40%的罚款。
    3、给予薛湖煤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开拓一队
队长撤职处分。
    4、给予薛湖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
工程师、分管地测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降级处分。
    5、撤销 2306 风巷掘进工作面当班安检员煤矿安全检查特种作业
操作证,调离安检部门。
    6、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通防部部长、薛湖煤矿分管安检工作
的副矿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记大过处分。
    7、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分管安全、通防工作的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兼安监部部长、生产部部长记过处分。
    8、建议给予薛湖煤矿开拓一队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建议给予薛湖煤矿党委书记、矿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
总工程师、开拓一队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建议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通防部部长、薛湖煤矿分管安全
工作的副矿长、分管安检工作的副矿长、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
分管地测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
长党内警告处分。
    四、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
从严从重给予以下处理:
    1、给予薛湖煤矿矿长兼党委副书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并处
上一年度收入 40%的罚款。
    2、给予薛湖煤矿党委书记兼副矿长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3、给予薛湖煤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开拓一队
队长、通防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撤职处分。
    4、给予薛湖煤矿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分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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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管理工作的副矿长、分管生产工作的副矿长、分管安检工作的副矿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
地测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降级处分。
       5、撤销 2306 风巷掘进工作面当班安检员煤矿安全检查特种作业
操作证,调离安检部门,开除留有一年。
       6、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通防部部长记大过处分。
       7、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通防工作的副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安监部部长、生产部部长、培训中心主任记过处
分。
       8、给予薛湖煤矿开拓一队党支部书记、通防队队长兼党支部书
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给予薛湖煤矿党委书记、矿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总
工程师、开拓一队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书记、生产部部长、生产部党支
部书记、通防部部长、薛湖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分管安检工
作的副矿长、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地测工作的副总工程
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党内警告处分。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公司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以及科学有
效的管控措施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真正把煤矿安全生
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六、复查意见及复产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收到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薛湖煤矿复
工复产请示的批复》(永政文【2017】96 号),经永城市安监局对
薛湖煤矿复工复产进行初验,现已通过验收,永城市人民政府同意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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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煤矿复工复产。薛湖煤矿已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复工复产。
    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
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坚决杜绝类似事故
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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