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转让本部闲置的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转让本部闲置的 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抓住行业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及时启动转让本部闲置的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工作,不仅有利于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 量资产,及时回笼资金,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损失,并有利于保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根本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转让本部闲置的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 独立董事: 严义明 曹胜根 翟新生 马萍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