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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关于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董事
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由于工作人
员的疏忽,致使拟定的审计中介机构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出现错误,
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
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
费用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事项发表了书面
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遵循审计准则,
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
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50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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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后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
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
费用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事项发表了书面
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遵循审计准则,
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
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50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
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审
核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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