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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900,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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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4      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
    2         08*****519      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8*****521      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
    4         08*****137      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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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2、咨询部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元勋   肖雷
4、咨询电话:0370-5982722 5982466
5、传真电话:0370-5180086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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