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认可: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 材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项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 价依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 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 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严义明 曹胜根 翟新生 马萍 2018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