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3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900,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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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4 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
2 08*****521 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
3 08*****137 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 08*****519 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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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2、咨询部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元勋 肖雷
4、咨询电话:0370-5982722 5982466
5、传真电话:0370-5180086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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