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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转让纠纷所涉案件基本情况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
与公司因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产生纠纷,北京仲裁委
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7 日作出(2016)京仲裁字第 0289 号仲裁裁决,
潞安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
裁申请。除此之外,双方之间还存在多宗关联诉讼和仲裁案:(2016)
沪 02 执 199 号案、(2016)京仲裁字第 0465 号仲裁案、(2016)晋
0722 财保 4 号案、(2016)晋民初字第 14 号案、(2018)京仲裁字第
0182 号仲裁案。(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起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开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2015-004、2015-028、2015-029、
2015-033、2016-002、2016-005、2016-006、2016-007、2016-009、
2016-010、2016-057、2017-003、2017-007、2018-002、2019-004、
2019-005、2019-015、2019-049)。
    二、探矿权转让纠纷所涉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为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探矿权转让事宜,快速、低成本地解决相
关仲裁及诉讼纠纷,应双方请求并根据各自提交的和解方案,最高人
民法院依法牵头协调相关法院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协调工作,
形成了会议纪要。双方以会议纪要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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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谅互让暨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经自愿协商,2019 年 8 月 22 日,
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案涉探矿权应补缴的资源量种类以及价款金额、案涉探
矿权缴费标准及需补缴金额。
    案涉探矿权有少量 333 资源量未参与价款评估计算,未参与评估
计算的 333 可采储量共计 344.55 万吨,按 2013 年 9 月山西省标准(2.6
元/吨)计算,共应补缴人民币 8,958,300 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预测的资源量(334?)不再补缴。
    2.关于转让审批登记机关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以及国土资源部
《关于委托山西省等 6 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
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75 号)的规定,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对案涉探矿权按照上述内容进
行补缴款的征收,于会议纪要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神火公司出具补
缴款征收通知,并办理转让审批登记手续。
    神火公司应于收到补缴款征收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缴清 333
欠缴资源款 8,958,300 元。
    3.关于案涉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履行。
    双方同意案涉探矿权转让合同继续履行。同时,考虑到合同履行
过程中出现了煤炭行业转型发展、中央要求严格控制煤炭开采量、探
矿权证所载面积因环保事项核减等双方订立合同时难以预期的情况,
神火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潞安集团 5 亿元。履行方式为:①潞安集团
应向神火公司支付案涉探矿权转让剩余价款 2,959,728,200 元(合同
约定转让款 4,699,660,000 元-已付 1,739,931,800 元=2,959,728,200
元);②神火公司应向潞安集团补偿 5 亿元;③上述①和②抵扣后,
潞安公司应付金额为 2,459,728,200 元,于 2019 年 9 月 15 日前一次
性支付给神火公司,如 2019 年 9 月 15 日之前未办理完毕探矿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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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户手续,潞安集团则于办理完毕探矿权转让过户手续之日一次性支
付给神火公司,神火公司于收到款项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潞安集团出
具全额发票;④案涉探矿权所涉的税费依法各自负担,神火公司应依
据税收征管法律规定缴纳税费,税费核算及支付流程不影响本案探矿
权的过户;⑤神火公司放弃向潞安集团主张迟延支付余款的滞纳金、
违约金以及资金占用利息,潞安集团放弃向神火公司主张已付款项产
生的资金占用费;⑥神火公司于协调会纪要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
理探矿权转让审批应提交的材料,潞安集团予以配合。
       4.关于关联案件的处理。
       ①双方于协调会纪要会签当日共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提交《一揽子和解协议》,潞安集团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一揽子和解协议》暨撤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②双方确认案
涉仲裁裁决即(2016)京仲裁字第 0289 号仲裁裁决对双方不再具有
约束力。③双方于签署本协议次日提交撤回所有与本案探矿权转让相
关诉讼及仲裁的申请以及解除相应查封的申请【包括(2016)沪 02
执 199 号案、(2016)京仲裁字第 0465 号仲裁案、(2016)晋 0722 财
保 4 号案、(2018)京仲裁字第 0182 号仲裁案、(2016)晋民初字第
14 号案等案件】。④双方因纠纷产生各自已经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
申请撤销裁决以及申请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各自负担。双方就案涉探
矿权的任何事项不再发生任何争议,不再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或仲
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预计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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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2.《潞安集团与神火公司因探矿权转让纠纷所涉案件一揽子
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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