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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双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改对照表2018-01-13  

						序号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现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拟修订)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未经公司批
 1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未经公司批准,
       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2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适用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本担保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对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对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以第三人的身份,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
                                                             “担保”是指担保人,以第三人的身份,按照公
       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
                                                          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3     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
                                                          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
       证、抵押(包括最高额抵押)、质押(动产和权利)。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包括最高额抵
          自身债务的担保是指根据公司与客户的合同,公
                                                          押)、质押(动产和权利)。
       司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向缔约对方提供的担保。
                                                             自身债务的担保是指根据公司与客户的合同,公
                                                          司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向缔约对方提供的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1)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     (1)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2) 公司对外担保如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     (2)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
       有可执行性;                                       有可执行性;

 4     (3) 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       (3) 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
       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     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4) 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     (4) 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
       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5)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5)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        第十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

 5     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     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
       产权,且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产权,且其价值必须覆盖担保的数额。
    第十八条 公司对被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
                                                      第十八条 公司对被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
    得提供担保:
                                                      得提供担保:
    (1)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
                                                      (1)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
    策的,
                                                      策的,
    (2)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2)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3)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
6                                                     (3)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
    险较大的,
                                                      险较大的,
    (4)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
                                                      (4)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
    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5)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
                                                      (5)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
    的。
                                                      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公司。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以下对外
                                                      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九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以下对外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任何担保;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7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关联人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提供的担保;
    担保;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7)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审计总资产的 30%;
                                                      (8)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
                                                      保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董事在审议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议案   第二十二条     董事在审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8   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 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     司的担保议案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其关联方、公司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
9                                                     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关联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九条第(2)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
                                                      权的过半数通过。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