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双 马”)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销售总监和工业总监的程序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张博先生担任公司销售总监、范成先生担任 公司工业总监。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胡必亮、余应敏、张一弛 2018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