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8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本次聘任人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有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
2、经充分了解聘任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聘任
人选均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
求的各项技能、业务能力和品德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李满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王宏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吴文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海耀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承德耀村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
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发展有推动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
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