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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2017-07-12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2016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
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709 号)。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规定,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
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
影响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
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
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可
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五、公司应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如发生可能
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六、公司应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
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
情形,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