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2017-08-10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债券代码:137035 债券简称:17 华西 EB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709 号),公司
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2016 年 12 月 8
日、2017 年 7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完成发行,现
将本次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为可交换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股票代码:600919)的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
2、发行规模
1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3、债券名称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名称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
交换公司债券。
4、债券简称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17 华西 EB。
5、债券代码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代码为 137035。
6、计息和付息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和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7、起息日和计息期间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起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4 日;计息期间自 2017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3 日。
8、担保措施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将其持有的 17,900 万股江苏银行 A 股
股票(含孳息)作为初始质押物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预备用于本次可交换公
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的担保。初始质押的股票按照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日
前一个交易日江苏银行收盘价计算的市值不低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的 140%,也不应少于本次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担保比例应当不低于 115%。若标的股票价
格下跌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担保比例低于 115%,发行人须在触发上述事项的
次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追加质押标的股票(含孳息)和/或追加现金的申请
手续,使得担保比例达到 140%或以上(以触发上述事项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计
算)。
若担保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超过 155%,则发行人有权申请解除对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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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质押和/或提取用于担保的现金,但担保比例仍须不低于 155%(以触发上述
事项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计算),且用于质押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次可交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按照当期换股价格全部转换为标的股票的数量。
9、换股期限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人持有江苏银行股票解除限售当日的
次一交易日(预计为 2019 年 8 月 5 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日前一个
交易日止,实际以上交所安排为准。
10、换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 10.24 元/股。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
续期内,当标的股票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需要
进行除权除息的事项时,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11、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前,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
有权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实施向下修正。决定实施的,则向下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
不低于发行人做出决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 110%。
(2)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间,当江苏银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95%时,发行人董事
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实施向下修正。决定实施的,则向下
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做出决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
的 90%和前二十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均价的 90%,也不应低于每股股票面
值。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兑付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 118.7 元/张(含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3
换股期内,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
权按照债券面值加上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换股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
①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后至债券存续期届满期间,如果江苏银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换股价格的 130%;
②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 5,000 万元。
13、信用级别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未由信用评估机构评定债券级别。
1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发行人借款和补充流动
资金。
二、本次债券发行结果情况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最终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1.39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
张 100 元,债券期限为 4 年,票面利率为 0.1%/年。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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