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 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 分了解,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董事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