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的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对公 司未来发展有推动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该事项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