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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触发补充质押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05-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触发补充质押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股份”)
非公开发行的“17 华西 EB”的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关
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华西股份在债券存续期
内首次触发履行补充担保义务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措施

    2017 年 8 月 4 日,华西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了以江苏银行 A 股股票为标的
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7 华西 EB”,债券代码为“137035”,债券
期限为 4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9 亿元。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华西股份已将其持有的 17,900 万股江苏银行 A
股股票(含孳息)作为初始质押物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预备用于本次可交换
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的担保。初始质押的股票按照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日前一个交易日江苏银行收盘价计算的市值不低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
模的 140%。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担保比例应当不低于 115%(计算方法详见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股票质押协议)。若标的股票价格下跌导致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担保比例低于 115%,华西股份须在触发上述事项的次日起二十
个交易日内完成追加质押标的股票(含孳息)和/或追加现金的申请手续,使得
担保比例达到 140%或以上(以触发上述事项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计算)。

    如果华西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完成追加担保申请手续的,则将触发换股价格
自动向下修正事宜;自动向下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为触发公司履行追加担保义务
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的收盘价和前二十个交易日标的股票的收盘价均价
的孰高者,但不得高于本次修正前的换股价格。

    若因标的股票发生除权、除息或者华西股份执行换股价格向下修正程序,导
致换股价格调整且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本次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
券余额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华西股份应当根据调整后的换股价格、本次可交换
公司债券余额及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应质押的股票数量和/或现金金额。




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担保义务触发情况

    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按照上述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公司
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的江苏银行股票及其孳息市值计算的担保比例已
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1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首次触发了华西股份补充
担保义务。

    华西股份将根据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股票质押协议的约定,在
自 2018 年 5 月 14 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追加质押标的股票(含孳息)和/
或追加现金的申请手续,使得担保比例达到 140%或以上(以触发上述事项当日
标的股票收盘价计算)。

    经沟通了解,目前华西股份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有能力实际履行上述补充担
保义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