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