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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18-07-17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核实意见。
    2、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
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
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5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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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
权简称:华西JLC1,期权代码:037044。本次授予的期权总数为300万份,行权
价格为8.06元/股。
       5、2017年5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议案》。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由8.06元/股调整至
7.94元/股。同时,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
足,同时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期权数量为120万份。
       6、2018年5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销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逾期未行权的12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注销第二
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对应的90万份股票期权。2018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1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已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886,012,8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
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n1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
n1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94-0.03=7.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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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调整办法,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94 元/股调整至 7.91
元/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4、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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