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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
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变更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4 日 15:00—2019 年 2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奋斗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满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38,282,483 股,占公司总股


                                     1
份的 49.4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0,333,68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0.6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7,948,8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8.7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8,65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8.8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4,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7,948,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8.797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长汤维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59,629,483 股,回
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9%;反对
1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9%;反对
1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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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59,629,483 股,回
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3%;反对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3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3%;反对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亚青   徐荣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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