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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关于“17华西EB”开始实施换股的公告2019-07-31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债券代码:137035           债券简称:17 华西 EB
换股代码:138035           换股简称:华西换股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华西 EB”开始实施换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37035

    债券简称:17 华西 EB

    换股代码:138035

    换股简称:华西换股

    换股价格:9.72 元/股

    换股起止日期: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人持有江苏银行股票解
除限售当日的次一交易日(2019 年 8 月 5 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日
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8 月 2 日)止,实际以上交所安排为准。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西股份”)
于 2017 年 8 月 4 日非公开发行了 1,139 万张可交换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银行”)A 股股票(股票代码:600919.SH)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一、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7 华西 EB

    债券代码:137035

    发行规模:人民币 11.39 亿元

    债券存续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4 日起不超过 4 年

    票面利率:0.1%/年

    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挂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且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二、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的具体程序

    1、换股起止日期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人持有江苏银行股票解除限售当日的
次一交易日(2019 年 8 月 5 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2 日)止,实际以上交所安排为准。

    2、换股申报手续

    换股申报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进行。可交换债持有人

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17 华西 EB”全部或部分申报转为公司所持的江苏银行 A
股股票。换股交收完成后,换得的股票可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交易。

    可交换债持有人申报换股的最小单位为一手,一手可交换债总面值为 1,000

元,交换为标的股票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换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若可交换债持有人申报换股的债券数量大于其
实际持有可交换债余额,该换股申请交收失败(不办理部分交收)。

    3、换股申报时间

                                     2
    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须在换股期内的换股申报时间提交换股申报。换股申
报时间是指在换股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公司按有关规
定申报停止换股的期间除外。

    4、股份登记事项及因换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投资者因换股而持有的标的股票享有与江苏银行其他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交换公司债券
换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5、换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时,发行人和持有人视同股票买卖缴纳相关税费,
发行人将在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前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将相应税费

提前存入指定账户。

    6、换股当期所属计息年度利息支付方式

    每年的利息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相应利息。在利息登记日前(含该日)申请交
换成江苏银行 A 股股票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其以后的利息。

三、换股价格及其调整

    1、初始换股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

日江苏银行 A 股股票收盘价的 90%和前二十个交易日江苏银行 A 股股票收盘价
均价的 90%(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初始换股价
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
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为 10.24 元/股。

    2、换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3
    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标的股票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事项时,将按下述公式对换股价格进
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 /(1+n);

    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 -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的换股价,P0 为调整前的换股价,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配股价,k 为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标的股票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发行人将依次进行
换股价格调整,并至少在换股价格实施调整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明确换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换股期间(如需)等内容。

    预计因换股价格调整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本次未偿还可交换
公司债券余额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发行人将在换股价格调整日之前补足预备用
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含孳息)设定担保。

    当标的股票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其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进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换股衍生权益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和保护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合理调整换股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江苏银行已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 0.18 元(含税),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9 日,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自 2018 年 7 月 10 日
调整为 10.06 元/股。江苏银行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 0.34 元(含税),

                                       4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11 日,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自 2019
年 7 月 12 日调整为 9.72 元/股。

    3、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前,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

有权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实施向下修正。决定实施的,发行人应当在进入换股期前
五个交易日公告换股价格向下修正事宜,明确修正幅度、修正生效日和暂停换股
期间(如需)等内容。向下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做出决定之日前一
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 110%。

    (2)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间,当江苏银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95%时,发行人董事
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实施向下修正。决定实施的,发行人
应当自触发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成就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换股价格向下修正

事宜,明确修正幅度、修正生效日和暂停换股期间(如需)等内容。

     若在前述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在换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换股价格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向下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做出决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
 票收盘价的 90%和前二十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均价的 90%,也不应低于每

 股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预计因换股价格向下修正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本次未偿

还可交换公司债券余额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发行人应当在换股价格修正之前补
足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含孳息)设定担保。

四、换股数量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内申请换股时,换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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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V 为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可交换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
请换股当日有效的换股价。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所得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换股时不足交换为一股
的可交换债券余额,本公司将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当日后的规定期限内以现金兑付该可交换债券余额。该不
足交换为一股的可交换债券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需了解“17 华西 EB”的其他相关条款,可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专区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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