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受让关联方合伙份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了充分了解,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受让关联方合伙份额,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受让关联方合伙份 额事项。 独立董事:蔡 建 施平 刘昕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