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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冀中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和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文件,并听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后,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七年一至六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致同专字

【2017】第 110ZC4662 号)充分反映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下属企业因经营性往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39,081.44万元,以上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风险可控。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

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

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提名张成文先生、赵兵文先生、赵鹏飞先生、

赵生山先生、许登旺先生、张振峰先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

    3、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

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

础上,同意提名杨有红、邓峰先生、冼国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六、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

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聘

任李绍斌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



独立董事:史际春         戴金平     杨有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