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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2017-09-0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简历
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
问的基础上,同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聘任赵生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毕锦明先生、郝
宝生先生、李树荣先生、张景坤先生、李风凯先生、李绍
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郑温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杜丙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许
登旺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独立董事:杨有红、邓峰、冼国明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七日